由于自考是由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所以不同省份院校对于自考本科学位授予的要求也不一样。学生要以自己所考院校的通知公告为准。
以黑龙江大学为例,自考本科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1.学生符合毕业条件,思想品德合格;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学位外国语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普通本科第一学历获得学士学位的,此项可办理免试);
4.通过学位所有专业课程考试。
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自考本科学历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高校在校学生扩展知识及专业领域的要求,而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
自考本科二学历的考生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基础上,选择系统学习第二个专业的主干课程,可以在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之后,可获得第二个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