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4〕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有关行业部门、研究机构、学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遴选专家,组建全国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继教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教委的职责和组成
继教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主要任务和职能是:承担教育部委托的重大课题,对我国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前沿性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研究项目的成果评审;开展政策调研,为教育部提供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学校、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等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继教委主要由各类院校、继续教育机构、有关行业企业和教育行政部门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委员的专业领域和管理背景,继教委拟设立若干分委员会。
二、推荐范围、数量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为提高推荐工作效率和针对性,各有关单位应主要按照下列要求推荐人员:
1.具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或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对国内外继续教育理论与政策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
2.熟悉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业务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
3.熟悉学习型城市建设,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企业职工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
4.熟悉国内外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
各单位推荐人员数量和要求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热爱继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事业。
2.专家学者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发表过10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求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副处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来自企业的专家需要有一线继续教育管理或教学经验。
3.能够保证参加有关会议、承担和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有关要求
(一)由各单位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具体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组织遴选、材料审核、推荐上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请各单位汇总材料后,统一填写《全国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和《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3,电子表格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栏目下载),并附上推荐人员相关证明文件、论文影印资料等,加盖公章后寄教育部。上述材料电子版和推荐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的电子版于2014年12月22日前发送至dce@moe.edu.cn。纸质材料需同时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304(邮编:100816)。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英、黄辉、徐璐 010-66097822,66097767。
(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组织专家,研究遴选专家委员人选,对符合条件者颁发聘书并适时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 推荐人员数量和要求.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