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同意71所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383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5月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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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2023年拟同意高校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9日